部门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 部门介绍 > 正文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作为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统计报表、考核评优、业务培训等工作;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购建、验收,以及固定资产的调配、处置等工作;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所分管资产的账卡管理,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服务并进行使用效益评估。 

2.作为学校仪器设备及实验办公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学生宿舍家具备品以及劳保用品等的采购与供应;负责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实习装具、绘图用具的管理;按照学校设备采购限额标准及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设备采购及合同审查等工作。

3.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采购、储存、发放、废弃物的回收中转处理以及危险品仓库的安全巡视、监控、消防等日常管理工作。 

4.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正处级)挂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采购招标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订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业务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工作;负责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为各采购业务归口部门及采购需求单位提供平台支持与服务;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负责采购与招标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成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屋管理中心(副处级)隶属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房产资源管理。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同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Copyright © 202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ver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