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如实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于2022年1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dgzccgjh@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雷 62593
附件:通知及附件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Copyright © 202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ver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