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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厅办公室10月28日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76号),结合10月25日梁冰书记等校领导现场检查实验室对安全隐患整改指示以及11月3日马修泉副校长召开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会议的工作布置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认真对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起重机械、气瓶、水、电等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整改,并形成本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

2.各学院于11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电子版同时报送)报送两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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