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秋冬季节气候特点、疫情防控新形势和临近期末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实验室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红线底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安全薄弱环节和易发频发领域,扎实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坚决遏制重特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为教学、科研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1.本年度以来学院自查、学校督查和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回头看”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2.重点对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装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
3.重点对实验室冬季用电、用水、消防等基础设备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4.健全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在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完成风险评估。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5.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6.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7.认真落实实验室钥匙(门禁)配置、保存、注销制度,严格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三、工作安排
1.学院及实验室自查阶段(12月7日-12月11日)
(1)各学院及实验室结合本次专项排查要求,认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
(2)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lgdgzccgjh@163.com(附可编辑电子文档)。报告应包含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组织与实施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含隐患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隐患整改的组织情况、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以及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2月12日-15日)
学校结合本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开展现场抽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复核。
联系人及电话:于雷,13904183323(6259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