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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实验室有序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辽宁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3号)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全面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日前)

1.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开展自查工作。

2.各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等相关材料,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指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做到不整改完成绝不销账。

3.各学院于4月2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电子版。

(二)学校汇总及检查阶段(2022年4月5日前)

1.学校汇总、核实各学院上报数据。

2.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点对点对学院出具检查反馈单。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2年4月5日~7月)

各学院按照学校及省教育厅反馈单内容,及时逐条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提交《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于2022年7月10日前向学校报送。

(四)学校“回头看”阶段(2022年7~10月)

学校适时采取有效方式对各学院进行“回头看”抽检,主要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联系人:于雷,电话:13904183323,邮箱:lgdgzccgjh@163.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5.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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