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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实验室:

现将《2022年辽宁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予以转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我校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现场检查后,有针对性的指出了我校存在的具体问题,并要求我校进行限时整改,这是按照《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3号)进行的阶段性工作安排,也是我校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环节。各学院及实验室要强化“查出隐患不整改比不检查危险更大”的思想,要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为抓手,以此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2.要克服困难,及时逐条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各学院及实验室要认真对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对照《整改通知书》及各学院上报的《2022年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逐一复核,集中开展问题整改。要求所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3.请各学院于8月25日前将《2022年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阜新校区建业楼308室、葫芦岛校区行政楼130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gdgzccgjh@163.com电子邮箱。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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