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 各学院及实验室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时刻牢记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本学期实验室教学及科研任务较为繁重,各学院及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要认真组织新入职教工、新入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留学生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切实开展自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各学院及实验室在开展实验活动前,要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涉及化学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和可燃气体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室,要针对危险源开展专项自查,确保隐患见底、整改彻底。

3.注重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学生,禁止在无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让学生自行操作,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

各学院及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两手抓,做好实验室日常清洁、通风、消杀等各项工作。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扫取“场所码”进行登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2年10月15日




Copyright © 202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ver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