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罪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通〔2022〕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请各学院及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领悟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罪办法(试行)》的通知(请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阜新校区建业楼308室,葫芦岛校区行政楼1305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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