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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实验室:

2023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坚决防止意外突发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各学院在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隐患区域、重点防范设备要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寒假期间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

2.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室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寒假期间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信息登记、实验室运行各项记录,要对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和留宿。

3.加强危险源安全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要安全存放,实验室中的有相关配套设施的压力容器要安全合理存放,易燃气瓶要采取分开放置、容器阀门紧闭等安全措施。各类危险源存储点、贵重仪器存放地、服务器机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管控,采取有效的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并做好使用登记,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4.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对于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冻、防漏等安全措施,要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电、气和门窗,并加贴封条;寒假期间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开展的实验项目及实验方案必须经责任人进行安全确认并向学院备案,相关责任人要做好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尽可能避免高危实验项目;各单位要把学校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相关人员,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做好实验室使用报备。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审批及报备工作。使用人员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 1),各单位审核后留档备查;各学院填写《2023年寒假期间实验室拟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2月30日(星期五)之前将加盖公章后的pdf文件发送至邮箱lgdgzccgjh@163.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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