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办法中规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员直接负责;资产使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离岗,要履行资产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不得离岗;借用学校固定资产的教职工,在发生人事变动时,如出国、退休、调离等,要由本人或相关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人员。请各单位填写《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于2023年3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起发送到lntulgdgzc@163.com邮箱,相关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严格履行资产交接手续。各单位在教职工发生人事变动时(如出国、退休、调离等),应通知并协助相关人员办理资产交还手续,并及时与人事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反馈资产交接情况。

四、定期开展资产清点盘查。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资产定期进行盘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点盘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反馈。

五、注重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各单位要科学合理配置和使用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利用率,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应及时提出处置申请,对于教学及科研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申请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贾树良,13464853360(63344)

附件: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Copyright © 2022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All rights reversed.